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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1、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临时会议。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时,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是30%以上的成员提议。
3、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参加。设立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召开设立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方面的规定。
4、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5、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二)实行民主管理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
(2)民***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强调的民主是指成员主体地位的平等,具体包括执行权、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员对合作社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享有包括收益权在内的完全的所有权。
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然后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啊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经理等。考虑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
2、(一)权力机构——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② 理事会(理事长)的职权范围。
4、为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这一类型的新型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农业产业互会应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工商联的要求,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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