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每年变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每年变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有什么变化?
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原来是属于公有制,现在是属于集体所有制。请问你们答题的人,点赞的人,多大年龄,你们经历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吗?
我估计你们没有经历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来的农业合作社是生产队,那来的入股?
那来分红?
都是吃大锅饭,在一起集体吃饭,集体干活,连肚子还吃不饱的,每天饿肚子,那来的分红?
所以不了解,不要胡乱点赞答题,只有经历过农业生产合作的人,才能了解情况,我就是经历了那个年代,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怎么填?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每位成员进行分别核算而设立的明细账目。之所以要实行成员账户制度,主要原因有:
①建立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合作社盈余分配提供依据;
②建立成员账户,可以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
③建立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
④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总之,成员账户的建立,它不仅为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提供了依据,还可以保障成员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可以保障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成员账户制度是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的具体体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每年变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每年变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