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作社法实施现状,以及合作社 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措施有哪些
- 2、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办理
- 3、简述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的现状及其特征。
- 4、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介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措施有哪些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措施包括:财政扶持: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所得税、增值税等。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措施包括以下内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项目,如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3、(2)财政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0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办理
1、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第五步:申领税务登记证。第六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办理银行***和账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当地农经主管部门要,备案,提交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
简述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的现状及其特征。
(4) 社区合作的精髓是自治和自觉参与。农村社区性合作社不仅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而且对于社区的文化氛围和人的素质也有较高要求。
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的特征有:①地域性;②综合性;③内部收益互补性;④自治性和行政管理性;⑤引入股份合作制,发展社区新型合作组织。
简述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是据有较广阔的地域,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依存性更强、人口密度小、受教育程度较低、经济、文化、技术相对落后、居民所从事的职业以广义农业为主、农村社会组织较城市简单。
数量少、实力弱。作为我国农村基层农业经济组织的社区性合作组织的实力亟待增强。从全国来看,相当一部分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力量薄弱,组织职能弱化,以致有名无实或疏于协调、管理。
新型区域合作模式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新型区域合作模式不再局限于***间的合作,而是涉及到多个层次、多个领域的参与者,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 强调共赢、互利。
村民委员会属于社团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由于社团组织与经济组织的职能不相同,加上这两个组织的成员并不完全重合,村民委员会就无法取代农村[_a***_]经济组织了。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农村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或收入可能会被视为应纳税的对象。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正常营业:合作社在完成以上手续后,可以开始正常经营,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遵守税收政策、产品质量标准等。
不含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减按13%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率计算扣除;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业薄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3、第六条 本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鼓励同业或者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开展合作与联合。
4、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5、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介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扶持政策”一章。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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