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评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评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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