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体合作社成员组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集体合作社成员组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一般由哪些人担任?
农村成立合作社由理事长或社长负责。农村合作社是基层一类经济组织,是由愿意参加的合作社的社员根据当地农副产品生产、管理及销售的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共盈的一类经济组织。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抵抗市场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组织是自我管理。
农村合作社监事长一般谁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为什么不能以村名起合作社?
不能以村名起合作社,是为了不和村委会的经济合作社混淆了,因为村实行股权制成立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民都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所以其它的专业合作社不能以村名起合作社,就是为了在业务办理上别混淆,给经营业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一是出生于本村与身俱来成为村民,二全体村民同意,村委会批准成为接纳为村民。
三,婚姻关系成为本村村民,成为村民就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合作社是自愿参加,组织认同为认为标准,还有自愿参股达比例成为成为成员,看集体组织的组成规刚定。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是非农吗?
可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不可以。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般应该是村民中的农民。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应当是该合作社的成员,且应当是农民。
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农村经济,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应具备农业经验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了解。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允许非农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这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体合作社成员组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体合作社成员组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