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关,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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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2、(九)其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第九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3、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5、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其成员服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以及网上交易。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主要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组成。 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一)权力机构——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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