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变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变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怎么办理?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合作社任免法人代表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必须为农民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不一定要是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详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变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变成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