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地域限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地域限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是非农吗?
可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不可以。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般应该是村民中的农民。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应当是该合作社的成员,且应当是农民。
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农村经济,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应具备农业经验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了解。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允许非农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这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合作社在避不开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可以建晾晒场吗?
1 可以建晾晒场。
2 建设晾晒场需要遵守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不能破坏基本农田的土地质量和生态环境,并且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除此之外,建设晾晒场还需考虑农作物类型、产量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
3 如果能够符合有关法律、政策和技术要求,同时也尊重当地村民的意愿,与他们积极合作,那么建设晾晒场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比较可行,有助于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1 可以建晾晒场。
2 避不开基本农田,但是农业晾晒场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农村土地利用政策规定,且建设晾晒场不会破坏基本农田。
3 建设晾晒场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有助于农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总之,合作社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建设晾晒场,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
合作社在避不开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可以建晾晒场。
对于农村合作社晾晒场地的申请问题,是有过规定的,那就是申请晾晒场的农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级人民***审核,有农业合作社,村委会,乡级人民***签定用地协议,包括设施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即可。
在建设晾晒场之前需要先确定该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如果是,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及备案,一般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申请。
如果审批成功后,建设过程中需要保证基本农田保护,禁止破坏农田土壤、影响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等。同时,晾晒场的建设还需要考虑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综上,合作社可以建设晾晒场,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本农田不受损害,同时注意环保和生态建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地域限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地域限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