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入社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为解决成员的共同问题和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相互合作与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要坚持的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社员受益。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求合作社在对内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仍追求合作社利益的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实现盈余最大化,才能实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成员的互助互利。
农民种植合作社企业愿景?
1.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并对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3.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可以自愿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人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也可以自由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将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给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