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土地鉴定办法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土地鉴定办法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破坏耕地鉴定办法
本报讯 陕西省商洛市国土***局近日出台《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以及《商洛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表》、《商洛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受理通知书》等五种规范文本,改变了该市一直以来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无法开展耕地破坏鉴定活动、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缺乏足够证据的局面。
《办法》规定,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取专家鉴定的方式进行,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专家库,每次鉴定随机抽取或者指派不少于5名...
破坏耕地如何鉴定?
国土***局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破坏耕地程度进行鉴定。相关人员或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参与破坏耕地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完成鉴定后鉴定小组或机构应出具《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书》。
土地***评价分类依据有哪些?
一、土地***评价的概念
土地***评价即土地评价,是根据特定的目的对土地的性能进行鉴定。土地***评价包括对土地的各个要素如气候、地形、土壤、植被、水等以及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
二、土地***评价类型
1、按主要参评因素的性质分为土地自然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
2、按评价目标和内容广度分为综合性土地评价和单项性土地评价;
3、按评价的精确程度分为定性土地评价和定量土地评价;
4、按评价着眼的时间点分为现状土地评价和潜在土地评价;
5、按评价对象可分为农用土地评价、非农用土地评价和改良土地评价;
6、按评价目的和任务分为土地潜力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
三、注意事项
种子田鉴定可以立案吗?
可以。
(1)由于行为人生产的质量很差的***导致购买人因***发芽率过低、存活率过低等遭受巨大损失的达到两万元以上的;
(2)导致土地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轮番播种的周期被推迟等其他的损害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罪】生产***农药、***兽药、***化肥,销售明知是***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农业生产企业是否进行土地确权?
农村农场土地使用权当然也是需要确权的。国土部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里面要求的是到2018年底前要完成权属清晰、没有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这样一来,国有农场等农垦企业就能对其合法取得的土地等不动产享有物权了。
二、国有农场确权主要是明确清楚:
(1)土地使用权主体;
(2)土地使用权类型;
(3)土地用途。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在有序开展了,比如新疆***尔自治区,在其2017年下发的《自治区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中就有要求;
(1)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办理确权登记;
(2)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设施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确权登记,有争议的需要争议解决后再确权。
确权流程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差不多,在展开土地权籍调查之后,各地农垦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资料,提出登记申请即可。
三、农村农场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土地鉴定办法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土地鉴定办法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