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账户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账户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信用社可以缴存公积金吗?
农村信用社可以缴纳公积金,因为农村信用社也是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怎么填?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每位成员进行分别核算而设立的明细账目。之所以要实行成员账户制度,主要原因有:
①建立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合作社盈余分配提供依据;
③建立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
④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总之,成员账户的建立,它不仅为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提供了依据,还可以保障成员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可以保障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成员账户制度是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的具体体现。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债务责任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合作社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账户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账户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