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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同一项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组织起来的,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其成员主要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组成。
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是一种由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也有不同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形式。
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社可以组织农民共同进行农作物、蔬菜、水果、畜牧养殖等农产品的生产,并统一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A.成员以农民为主体;B.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C.入社自愿、退社自由;D.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E.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合作社社员是股东吗
可以是。合作社社员是股东吗?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发起人可以属于合作社股东,可以享受股东的权利义务,而股东在不任职的情况下,应当是享有分红等权利,而不领取工资。
【答案】:D 股份合作社吸收了合作社和股份公司两者的优点,把它们结合起来而不改变合作社的性质,坚持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原则。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必须是社员,使所有者、经营者和惠顾者达到“三统一”。
法律分析:股东与社员的区别是是否投入资金,股东投入资金,社员不一定投入资金。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也算是股东,看合同是怎么定义的,应该享有利润分红 投票权 和承担相应的风险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第二类是“发展股”社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真正的股东,可以***取5000---10000元每股的入股方式。此股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发展股成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的真正出资股东。
关于合作社成员对象和合作社成员的定义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