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账户讲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账户讲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个人账户和共济账户有什么区别?
共济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优先于共济金使用,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共济金。
答:家庭共济账户设立之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可以使用。其中,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如何设立家庭共济账户?
答:参保职工可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在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建立共济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关系可以变更、取消,但是不能重复建立。
个人账户和共济账户是两种不同的账户类型。个人账户是指个人拥有和管理的账户,用于个人的财务管理和交易。个人账户通常与个人身份和个人财务状况相关联。
共济账户是指由共同利益或目标的团体或组织共同拥有和管理的账户。共济账户通常用于共同筹集资金、管理共同项目或实现共同目标。共济账户可以是企业账户、社团账户或合作社账户等。
区别在于个人账户是个人所有和管理的,而共济账户是由团体或组织共同拥有和管理的。个人账户更注重个人的财务状况和个人利益,而共济账户更注重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实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账户讲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账户讲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