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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要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袁惠民:这部法律最突出的四大亮点是明确法人资格、适度规范组织行为、规定国家扶持政策、创新农村经营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在其第一条中有所阐述:“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入社农户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可以获得“1+12”的效果。这是农民积极参加和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原因。
这个时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给老人讲解一些专业的知识,让他们了解一下政策的变化。农民也是国家的一个群体,也受到了国家的保护。所以大家应该对农民重视起来,有了他们才有了粮食,农业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农合社法》”)。该法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的又一部市场主体法,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农合社”)也将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道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能等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吗?
合作社法没有提出联合社的概念,但各地都有联合社出现,联合社注册登记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手续,因此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适应合作法。
没有区别,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与合作社发展的多种形式已经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已经使用农民合作社一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在征求修改之中。
是的,不是一个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的范围比较宽,包括合作社,也包括涉农协会,还有一些涉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专指合作社。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合作社法人代表的风险
1、法律分析:合作社法人法律风险包括劳动法方面的风险;表见代理行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签订效力问题等。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分析:风险: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3、简言之:好处包括“灵活经营、业务开拓”和“知情否决,监督发展”。法人代表的风险概念区分 (1)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授权代表,可是甲、也可是乙,非固定,取决于法人授权,可一事一授,也可一揽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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