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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农村全戶消亡?
农村消亡户是指农村户口取消,而户口一旦取消,则不能不能宅基地,所以未来宅基地或将结束无偿继承,同时随着户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也将消亡,那农村消亡户宅基地怎么处理?
农村户口消亡户的类别:
1、孤寡老人入住乡镇养老院的。农村孤寡老人,由乡镇养老院统一供养。其原有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另作使用。
2、孤寡老人在村里去世的。农村孤寡老人没有进养老院,在村里去世了,他的后事由村集体统一安排,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另作使用。
3、整户人口外迁的。有的人家整户迁往城市,或者迁往国外的。其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另作使用。
4、子女的户口在城里,呆在农村的父母去世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海归子女继承。
5、农村没有儿子的农户女儿都外嫁的,父母死亡以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归其女儿所有。
所謂农村全户消亡,就是住在农村,户籍在农村的户一家因特殊原因(如灾害或煤气中毒等原因)而死亡。整户人口全部没有了,在当地派出所把户口注销的户,一般在人口普查时可能出现的名词
什么叫农村全户消亡?我的认为是:比如说农村的一户人家,家庭成员有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经过多少年以后,爷爷奶奶和父亲母亲都去世了,兄弟姐妹们都出嫁的出嫁了。出外求学或去城里工作而落户在城市里了,那么这个家庭就转移户口,老人死亡了。这家庭就要消除户口了。就叫全户消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整户消亡是指集体中的一个户主被注销的意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组织类型1、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意思就是说以后都没有这个农村户口了,然后的话全都是城市口城镇户口,这个改革的话,就相当于农村的一些东西啦啥的全都没有了。相应的待遇,所有的人都变成了城市户口,然后都变成了城里人,这样的话,农村没有文化的这些人,我感觉会比较受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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