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政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事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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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注销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2、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一并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文件或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提交材料齐全的,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并且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向工商部门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申请,并获得备案证明。
4、(2)20天公告期满后,须在30天内(建议一周内立马来办)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
5、交回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进行清算。合作社清算完结,其法人资格消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条件下应当解散?
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有了这样的情况之一就需要来进行解散。第1个就是合作社的成员人数已经少于5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合作社的运营已经没有任何的必要,并且对于农民的生产也没有办法起到相应的帮助作用,所以需要进行解散。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进行清算。合作社清算完结,其法人资格消灭。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做出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作社解散流程
1、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自行解散也称自愿解散,是指依合作社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而解散。强制解散是指因***有关机关的决定或***判决而发生的解散。
2、合作社注销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决定解散:合作社成员会议或者理事会应当通过决议进行解散决定。
3、法律分析: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4、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专业合作社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专业合作社法人或者委托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查询(乡镇的可以到乡镇税务分局查询)本专业合作社是否有税务登记或者处罚、欠税信息。
6、第一步录入清算组信息,地址,债权债务负责人,注销原因:合作社基本注销有两种情况,第一决议解散,第二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一点特别注意),保存提交。点击鼠标右键打印。第二步债权人公告,录入地址,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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