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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十六)修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十七)修改《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第五十条。 (十八)修改《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有关内容。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四川、湖南、重庆等地都做出类似规定。
土地优惠政策:合作社承包土地,政策规定对于承包100亩以上且用于农业生产的,国家都会给予补贴,通常情况下,每亩补贴标准为200元,但各地情况不同,其补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4、这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中没有要求,关于出资,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点:第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5、(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确保资产完整无损。固定资产长期不计提折旧,存货资产缺乏盘点制度等。
前段时期,区政协经科委专题组织委员就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_a***_]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目前各地方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问题。
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1、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成 员;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六章 附 则;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2、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3、办理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不麻烦,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室或者办事大厅,告知工作人员,你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他们会告诉你你需要具备的资格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随后你按照相关的指点,一步一步去准备就可以了。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条例条款
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办理登记。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4、(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申办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根据《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规定,按照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填写表格,完备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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