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销售非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销售非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非企业组织吗?
农民合作社并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它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服务。
专合社是公有还是非公有?
专业合作社是非公有的。
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如果品营销合作社、特种养殖合作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加入农业合作社社员需要什么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人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人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人社手续作出规定。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助农投资股经营破产,非成员的资金怎么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首先要偿还债务。合作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抵偿债务后没有余额的,则社员的股金也就没了。
2、如果没有外债,余额可以退还或按比例退还社员。
请再详阅合作社章程。可能在签订时都没怎么仔细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销售非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销售非成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