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组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组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理事会成员组成及职责?
理事会应按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带领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产业培植,农民培训和经济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
认真听取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公正合理解决各项矛盾纠纷。组织农户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团结人,道德模范等评比活动等内容。
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怎么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理事会是什么意思?
“理事单位”是指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形式见于社团组织,如协会、研究会等。也有某些经济组织设立此种组织形式,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
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组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组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