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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少原因
除此外,其他大部分合作社的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整体经营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对农户的带动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1)对合作社缺乏了解。对合作社认识和了解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导致农户入社不积极。(2)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对农户缺乏吸引力。一方面有些制度和社员的期望差距太大,另一方面有些制度合作社不能很好的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专业合作社解散或人民***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申请时,是否能办理...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2、可以申请破产。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3、当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人民***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接管,并负责处理该合作社的破产事宜。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4、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条件下应当解散?
1、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2、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有了这样的情况之一就需要来进行解散。第1个就是合作社的成员人数已经少于5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合作社的运营已经没有任何的必要,并且对于农民的生产也没有办法起到相应的帮助作用,所以需要进行解散。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进行清算。合作社清算完结,其法人资格消灭。
4、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做出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原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