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选举成员代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选举成员代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同一自然人能担任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吗?
-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和法人代表必须是一个人吗?
- 村法人代表必须是村主任吗?
-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同一自然人能担任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吗?
同一自然人可以担任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法律对担保法人代表的数额没有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和法人代表必须是一个人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村法人代表必须是村主任吗?
村里的法人代表不一定都是村主任。按照正常惯例,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行驶管理职能,所以,一般都应该是村里的法人代表,这也是村委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但是,如果在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长时间缺位,那么村法人代表就可能由村支书兼任,直到选出新的村主任。
行政村法人必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民委员会虽然说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村一级有许多的行政事务需要由法人代表村委去签定协议或签字。村党支部书记做为行政村的最主要领导,主要是以党的建设,党的对村务方针政策的制定落实来体现。2021年村两委换届,提倡支书主任一肩挑,村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主任,法人就是支书兼村委主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选举成员代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选举成员代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