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夫妻两人可以成为同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吗?
-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成员?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什么?
夫妻两人可以成为同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该法没有明文规定一家人不能同时成为同一家合作社成员,但是在合作社出资时需要分别出资。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成员?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执行成员
大会、成员
代表大会和
理事会的
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2.按照章程规定向
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
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
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
债务责任的
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
类型多样,经营
内容和经营
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
统一的法定
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
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
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
资本。由于我国各地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
要求农民加人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
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人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
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
自己决定。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
进行交易。农民加人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
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
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
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
可能是交售农
产品,也可能是
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
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
账户中。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
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
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
年度有
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5.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④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⑤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_a***_]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