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养殖合作社低保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村养殖合作社低保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农村低保户相关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要加大投入。
近年来,民政部推动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等,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一)关于低保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也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出台了当地低标标准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低保标准,不存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此外,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全国制定统一的低保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
(二)关于低保对象认定。2019年,民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对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以及***指标等方面的认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普遍出台了实施细则。您咨询的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核算办法,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民政部门。
(三)关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智力、精神残疾人。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养殖合作社低保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养殖合作社低保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