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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案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股份合作社的风险责任是有限责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现行有效 发布:2017-12-27实施:2018-07-01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农民合作社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应当达到5万元以上。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经济实力。
农民合作社的特点
多类型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包括:①成员以农民为主体;②决策实行“一人一票”;③分配主要按惠顾额返还;④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包括:①民办性;②合作性;③专业性;④产权明晰;⑤网络性。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等原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有本质区别,是一个独特的经济组织。
特征一: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特征二: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农民自愿参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建立的组织形式。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加入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经济利益共享 合作社的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查询由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此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法律文件。
2、(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3、第十七条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依法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包括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等,共有9章56条,法律全文6000多字,是一部比较精炼简明的法律。
5、(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_a***_];(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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