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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原则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后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4、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手续程序是什么有关法律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原则
法律分析: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原则。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后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因此,合作社合并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债权、债务的承继,即合并后存续的合作社或者新设立的合作社,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合作社的对外债权与债务。
法律主观: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登记材料或者***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七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主观: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登记材料或者***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手续程序是什么有关法律规定
1、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_a***_]、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办注销手续: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3、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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