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合作社理事成员换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合作社理事成员换届会议纪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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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换届选举,原社主任对前几年的工作报告咋写?
1、我村第x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9月3日圆满结束。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文件,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半年工作的总结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年乡镇人大工作报告1 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 在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提出相应议案,反应各类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
合作社换届期限
1、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 《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应当明确,规定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并不是必须延长一年,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长期。
2、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人员可以担任下一届代表。(一)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4、农村合作社理事长在这次换届中不一定需要换届,是要根据农村合作社章程依章按期换届。
5、哈尔滨市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哈尔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英文名称“HARBI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ED ASSOCIATION”,简称“HRBPRCEOA”)。
6、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能换吗
不可以。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分析: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农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农村合作社成员变更流程怎么走
法律主观:农村合作社成员想要退出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主观:农民合作社变更成员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是章程修正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信息等。
法律分析:合作社更换股东所需要的流程包括,首先由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其次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是否变更股东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章对成员专门进行了规定。
农村的换届选举怎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不能私心情感,只有相关好的农户关系而全部突出这些关系户上。4,接受见意,听取正义人的见解,吸收很多的经验值。5,不能以小小的官架子,在群众面前洋洋得意忘形。
第一,《选举法》规定,除直辖市以外,县以上农村每[_a***_]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第二,选举法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
第四可以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在一个就是要有相关部门介入,驻派入村进行选举。杜绝村霸,痞子搅乱选举会场,若是私下有行贿,拉票等非法手段,应***取终生取消选举资格的权限,严重者将进行法律制裁。
关于换届选举,我认为任何时候都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包括东西方选举!我给大家说个实事:某城中村原住民将近二十多户,人口将近二百来人,有选举资格的选民一百来人。
依法予以严肃处理;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执行“2推1选、3公3无、”一刀切制度。支部书记的产生,地方选举最土办法进行推选,即“2推1选”;3公即公平,公正,公开,3无即无公示,无虚***,无不透明流程。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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