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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后被***谁是被告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条、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后债务问题,***应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的事由出现的当天开始十五天之内由成员选出成员组建清算组,开始解散进行清算。
合作社已经注销的情况下,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合作社的名义***了。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
成员资格终止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交纳的股金要在退社后按规定退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实行的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交纳的股金要在退出后按规定退回。
二是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难以为继,导致停止运行。三是合作社成立的准入门槛低、成本低,直接导致了一批“五无”(即无成员出资、无场地设施、无前置审批手续、无管理机构、无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四是内部管理混乱。
农村合作社要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如下:至少需要5名具备民事行为的成员,其中农民户籍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能利用合作社为农民通过服务的企业都能加入合作社。
合作社的成立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合作社鼓励农民创新和创业,可以通过共同研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等形式,促进农业产业的创新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法律分析: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社可以组织农民共同进行农作物、蔬菜、水果、畜牧养殖等农产品的生产,并统一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法律主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1、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有:规模较小、龙头企业较少、人才缺乏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加强扶持力度、强化培训、创新培育模式等方法。
2、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目前各地方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问题。
3、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完善。多数合作社不能上规范、上档次,整合力度不够;民主管理差距较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通;产品深加工规模不大。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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