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司法解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规定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 3、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销售额超过500万,是不是会自动升成一般纳税人,还是...
- 4、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 5、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有什么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规定
1、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2、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3、可分配盈余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包括“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1、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即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2、法律主观: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3、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法律主观:专业合作社破产的,债务由合作社以成员的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销售额超过500万,是不是会自动升成一般纳税人,还是...
1、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主动去税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年应税销售收入(既包括征税销售收入,也包括免税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会的,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包括免税收入。但是这个五百万是只纳税人在连续不间断的十二个月内累计销售金额。
3、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可以不转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税务局就会强制要求其成为一般纳税人。
4、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会升为一般纳税人的。
5、超过500万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这是强制性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年销售额50万元和80万元标准提高到年销售额500万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需要转换成一般纳税人。
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1、(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责任,即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是指成员以其出资额和保证金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也是有限责任,只不过是所负责任的限度除了出资额外还包括其保证的金额。
3、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有什么要求
1、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 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3、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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