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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可以抵扣吗
1、法律主观: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法律主观:符合规定的普票可以抵扣,如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
3、如果公司收到的农民合作社开具的大米***,是免税的普通***,说明销售的是合作社成员自产的大米。取得这样的***,可以按照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的大米用于加工生产13%税率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用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自2017年7月1日起为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法律主观: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对水果合作社有那些扶持政策?
1、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优惠政策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
2、积极争取对从事木本粮油生产的农民享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资综合补贴等国家补贴政策。加大各级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种苗补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发展经济林的支持力度。
3、法律分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该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丢荒,地力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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