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注销合作社怎么注销
-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 3、农村合作社有哪些优惠政策
- 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5、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 6、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注销合作社怎么注销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从未获得各级财政奖补项目且至始至终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是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专社可选择简易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资金互助社不纳入简易注销范围。
合作社快速注销步骤如下:合作社要成立清算组,负责处理清算事务。清算组成员应当经过合作社股东(成员)大会或者别的合法程序选举产生。清算组成员的信息要在报纸上登报或在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法律分析: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合作社注销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决定解散:合作社成员会议或者理事会应当通过决议进行解散决定。
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综上所述,在分配股权时,应当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合伙人的利益,避免出现短视和个人主义的行为。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优惠政策
(4)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1)税收优惠:对农村合作社销售的农副[_a***_],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免收增值税;对于农村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员销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收增值税。
成为农村合作社有以下好处:首先是税收方面积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
主要有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等补助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以及相关的扶持、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参照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税的征收,实行比例税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院规定。
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中药材种植的扶持政策。
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农民合作生产,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1)经济权益。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对出资的支配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在本质上是将其个人拥有的特定财产授权合作社进行支配。
5、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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