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民合作社法律意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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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主观: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为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3、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债务清偿责任。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5、法律分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外地人想在承包土地的当地办理农业合作社,须跟农民联合办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实现成员间互助目的的组织。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B.基层***组织;C.社会团体法人组织;D.成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案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股份合作社的风险责任是有限责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现行有效 发布:2017-12-27实施:2018-07-01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因此,合作社应积极探索和开发多元化收入来源,以确保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
关于农民合作社法律意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