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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
开具增值税专用***。根据查询中华网得知,农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给一般纳税人企业时,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增值税专用***是企业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向销售方索取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只能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销售非免税产品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因此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票,只能领用增值税普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2、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4、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从1995年至今中央***院出台的专门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文件有哪些
《***中央、***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以下简称中央5号文件)下发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法律分析:根据***中央、***院中发〔1995〕5号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入股、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社员股金是体现供销社合作经济性的重要方面。
供销社改制从1995年2月***中央、***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开始。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央***院[1995]、[1999]5号文件) 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任务 (一)“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
年。供销社改制从1995年2月***中央、***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开始,巴东县老供销社也是这一年改制的。供销社全称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种,是主要从事供应和销售方面业务的合作社。
供销社深化改革,重新焕发生机 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也一直对供销社进行深化改革,比如在1995年的时候,***院就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在这之后,供销社也开始走市场化路线,对管理以及服务进行全面改革。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农村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或收入可能会被视为应纳税的对象。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减按13%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率计算扣除;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业薄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农业合作社一般是免税的,不用交,但是需要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业合作社每月都需要[_a***_]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以下是关于涉农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分析。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明确目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家庭农场等涉农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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