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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七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4、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帐户除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记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该成员的所有业务交易以及该成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的盈余返还份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查询由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此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法律文件。
合作社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按照合作、互助、自助的原则,共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社团组织。它是农村社会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是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法律主观:不是。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一种形态,其本质是自然人。 合伙企业 才是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吉林省颂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吉林省工商局核名,注册资金500万元,现有乡镇运营中心20家,成立村级服务站200多个,农民社员3万多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同时人口众多。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具备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是著名的“黑土地之乡”,“黄金玉米带之乡”。
绩效目标与任务 全市扶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1个。通过项目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不断提升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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