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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A.成员以农民为主体;B.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C.入社自愿、退社自由;D.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E.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互利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体,充分尊重成员的意愿,以互利互惠为基础,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 民主管理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平等,按照社员(代表)大会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各项社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规定
1、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2、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3、可分配盈余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包括“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3)生产经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其成立之后享有生产经营自***,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内容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者市场主体的干预。(4)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保护自身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1、此处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1)财产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2、(2)名称权。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字号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生产经营自***。
3、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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