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苗木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以及苗木合作社是什么纳税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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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社社员的农产品,有收购合同和付款收据,作为会计...
1、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会计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收购入库,此种情况你还应增加农产品验收入库单作为附件。凭证处理正确。另一种情况:由购鲜货未入库收购后直接装车销售,此种情况将收入和成本结转综合核算。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收购成员的农产品不可以开收据,应该开具收购发票,可以按市场价开具收购***金额。不能用农资公司的收据代替,农资公司对外也不能开具收据,应开具***。
3、第二种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自产农产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销售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自产的农产品,也免征增值税。
4、农业合作社给开的普通***可以抵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
5、从财务规范的角度来说,当然需要开***,但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有些合作社没有正规的***,用收据的方式代替***,从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产利于合作社的壮***展。
苗木合作社税务政策
法律分析:苗木合作社税务政策如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范围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l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所以苗圃或合作社销售自产苗木产品是免税的。
合作社收购社外人员的农产品需要开什么***
开具收购***。收购***是记录收入和支出的重要凭证,也是合法纳税的必要步骤。收购***上必须包含收购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向农民购买农产品,需要取得***。可以有三种办法取得***第一种是让农民去国税局***,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种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自产农产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销售农产品***。
可以。农业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初级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
看看你手里的F票,就知道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一般纳税人两种票都可以使用。[_a***_]你没有F票,需要到税务申领。
法律主观:农产品若是自产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需要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出卖人的证明、农产品的自产证明等资料,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若对方不是自产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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