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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合作社及其成员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1、以其他方式侵犯合作社或其成员财产,是指本社的有关管理或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从事的除侵占、挪用、截留、私分合作社财产以外的,侵犯合作社或其成员财产的行为。
2、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的股份被大多数村霸占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和经营自***。
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即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是指成员以其出资额和保证金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也是有限责任,只不过是所负责任的限度除了出资额外还包括其保证的金额。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合作社的 债权人 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 债务清偿 责任。 《 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专业合作社如何承担责任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主观:专业合作社破产的,债务由合作社以成员的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3、(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即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5、法律主观: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全体合伙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只有当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是无过错的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首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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