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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年7月1日,专业合作社法颁布 合作社是以前叫法,比较笼统,现在体现“专业”二字,如:小麦专业合作社,养猪专业合作社,以前叫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 明白了吗?我是专做合作社的。
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于1949年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出现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哪些条件简答题
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你可以把你们村里或周边种藕农户联系起来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是在哪一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于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并予以公布,明确于翌年7月1日施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实现成员间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农业经营类,是农业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3、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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