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旧合作社法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旧合作社法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的法人,理事长和经理可以是同一人吗?
可以,变更前与变更后之间继承,新的继承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经理担任,不一定要求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有新旧代表人交接,公司对外业务依然由公司承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变更后,公司前期事务与后期事务的处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的权限与议事程序,根据不同事项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作出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扩展资料: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办一个农村合作社,只有一个人出资,其他社员只是工作,对股权转让有什么影响吗?
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只是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债务不变,债权人的权利也没有发生变化。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以下有几点 ! 1、转让的是股权,是新旧股东之间的交易,对公司本身的账目和财产没有影响.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股权转让是没有影响的,买的是股权,只是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对A公司的实际账务、资产并未发生变化.
2、股权转让,会对非居民企业有影响.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其股权转让所得公式如下: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其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但是,非居企业股权转让时,其被投资企业如有未能分配的利润和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因此,正常转让情况下,境外A企业股权转让所得12000*1.8-12000=9600(万元),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60万元,净收益9600-960=8640(万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旧合作社法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旧合作社法区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