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任理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任理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具体现职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可以设置成双数吗?
答: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因此,按照常规理事人数应该是单数,但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让设置成双数。农民合作社执行理事有什么用?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合作社任免法人代表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任理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任理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