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股份合作社免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股份合作社免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补贴政策?
1、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补贴类政策
、2021年农村合作社补贴标准
2021年农村合作社对不同的农业项目其补贴政策都不同,比如“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50-15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资金300万以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为20-170万;耕地地力保护平均每亩补贴120元左右,规模经营合作社,每亩补贴40-200元;农机补贴最高5万元;经济林、农产品、产品加工等项目,农业合作社补贴50-150万元。
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是农业合作社的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目前的政策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却可以用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普通***抵扣13%的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有哪些?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 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 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 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 花税。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广东国税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二、购货方取得的普通销售***不可以进行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才可进行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股份合作社免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股份合作社免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