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和非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非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初级农产品是否享受免税?
一、按政策规定,其他合作社的产品,不能免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从其他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你可以***取措施加以规避。 可以与其他合作社签订一个土地承包协议,如此一来,该合作社的产品,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了。如果直接收购农产品,那是要交税的;如果直接承包土地,然后生产出农产品,那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这是有区别的。
一个人是否可以加入两个或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个人当然可以加入两个或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就是成为多个合作社社员,因为合作社是自愿加入的,合作社有各自章程,只要符合条件,愿意投资,遵守章程,就可以加入合作社,加入多个合作社也不违反相关政策,但是人的精力和财力是有限的,加入多个合作社也要量力而行。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一个人如果是农民(务农,粮农,农民等)成员的,可以作为农民成员股东出资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专业社,成为合作社成员。如果不是农民,那么他就不能作为成员加入专业合作社,因此加入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农民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一个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三、两者的起源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和非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和非成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