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供销社监事会是什么?
供销社监事会是供销社内部专门设立的监督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监事会监事四至六人。供销社监事会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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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供销社所有财产进行登记备案,对所有财务进出账,所有物品的采购、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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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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