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合作社的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合作社的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什么会计制?
要看你们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与公司相对应,如果规模较小就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行业中要选择涉农的行业。同时合作社的会计在具体操作中与企业会计有差异,所以要参照《农业合作社法》中关于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农业合作社是怎样运作的?
农村合作社运营的不多,大多数都是摆设,我也有,什么事没干,当时办的时候就准备当营业执照,准备卖农资用,村里很多合作社,大多数什么都没干,99%是花钱办的,唯一不花钱的就是我这个,我是一分钱没有花,我是亲自自己办的。
原本合作社是免费的,但是特别麻烦,一般人还真办不了,手续繁琐,各种证明材料,章程叫你看见胃疼,我是一点一点自己做的,大部分都是图省事,交给代办做的,400块钱手续费,你回家等着就行了,也有花1000多的,估计我是唯一没有花钱的。
种地根本无需成立合作社,什么用没有,国家有没有补贴,我们这里种山药的有个合作社证,花了1000多,什么用没有,农民就是这样,看见人家办了,自己不办好像吃亏一样,很多人也跟着办,什么用呢?目前农村合作社很多,大部分都是凑热闹,真正有用的一个也没有发现。
当然也有运作很好的,把农民组织在一起,统一搞种植,做的风生云起,确实带领农民致富了,我们这里有个辣椒种植合作社,他们是统一供种,统一回收,最后深加工,产品一经上市深受大家的喜欢,现在做的很好,确实有效益,带动了一方经济,这样的合作社才有意义,大家说对吗?
在农村有合作社证的太多了,基本上每个村都有,收粮食的都有,我都不知道他们***有什么意义,更多的是打着合作社的名字放***,乡镇搞***的都有合作社证,他们打着某某合作社活跃农村经济的名字搞非法集资,现在这些公司基本全部倒闭了,我们集市上有一家,从开门到关门一个存钱的没有,我天天宣传千万别上当,都是骗人的,装修花了3万多,一个液晶显示屏8000多,现在倒闭了,现在国家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倒闭属于正常现象。
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合作社是干什么的,人家办他也办,好像是一种身份,咱是不明白什么意思,反正农村很多,真正运作的寥寥无几,就是一种摆设,大家怎么看。
答:我们有《农业合作社法》,农业合作社必须依法按照《农业合作法》来运作。
农业合作社,是自负赢亏,企业性质群众组织,具体运行机制有:
董事长,董事会,理事长,合作社股份制理事会,会计,出纳,保管,合作社社长,合作社社员。
我认为农业合作社,类似于计划经济时期,在一个村党支部,领导下的许多生产小队,每个生产小队,都是自负赢亏,独立核算单位,只不过以前叫生产队,现在叫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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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担负起对农民合作社领导责任。从目前看,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基层组织。它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国家有责任把这一组织扶持起来并发展壮大。无论从组织上,制度上,资金上,技术上,基础设施上都应该给予充分关注与扶持。将其纳入组织领导范畴加强领导与管理。不要冷眼相看,要关怀扶持他们,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平台,给他们保障,给他们生存发展机会与条件。
农村养殖合作社怎么和农户签订协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_a***_]、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只有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农业合作社没有权利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是可以与农户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能开多少钱税票?有哪些规定?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属于税法规定的免增值税范围内的行为,根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也就不允许领购专用***;如果购买方需要抵扣13%进项税,需要购买方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二、农产品免税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法律依据:1、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合作社的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合作社的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