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国发[1***7] 1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的复函》([1***9]工商总字第34号、[1***9]供销基联字第242号)的决定,1982年以前,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企业。
供销合作社的乡(镇)社从:“四固定”至1982年5月国家发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期间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补偿(付款)并签有协议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确定为国家所有。供销合作社农民合同工有什么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指有农村户口、在农村有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城镇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
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在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数额包含在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之内;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而是根据一定的条件,一次性地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工作满1年。短期务工,没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不能领取生活补助。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由于工资总额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因此,应当获得一定的补助。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该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不能领取生活补助。
现在已经打破了企业用工性质,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其用工都实行了全员合同制。
供销合作社属于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职工以国有企业中的职工,没有因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其待遇取决于企业效益、合同约定、工作环境及工作性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已于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山西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为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径。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条例共22条,明确了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涉及优选良种、深翻(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过去为农村服务的供销社怎么不见了?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 。早在2015年,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_a***_],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其中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这些方向的改革,对供销社在新时期赋予了全新的职能,为广大农村和农民带来真正的好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