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人和成员的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人和成员的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法人是职工吗?
合作社法人不是职工,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合作社成员如果是个人出资都应当是农民,且必须为5个农民成员,合作社法人都是由合作社成员中产生的,因此合作社法人是农民,不是职工,提交登记申请表,农民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基本信息,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合作社营业执照!
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现在不干了法人,什么承担责任?
注销,注销资金100万现金不干了,法人什么要承担什么?业的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如果是按正常的法律法规在经营,公司倒闭,所欠的债务就是在法人和股东注册资金范围之内承担
1.出资违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投资,是合伙法人的义务。如果合伙法人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按约定的方式缴付出资,即构成出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赔偿金补足。如合伙协议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过错方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擅自退伙的民事责任。合伙法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合伙他方也有过错的,应按各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退出方对退出前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无效民事行为的责任。法人合伙协议中订立保底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是合伙一方虽向合伙企业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合伙的盈利,但不承担合伙的亏损责任。在合伙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合伙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如数退出,用于补偿合伙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伙的盈余,由合伙各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明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合伙协议无效。合伙一方向合伙企业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合伙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合伙,实为借贷。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合伙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协议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合作社法人应有的品德?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群众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组织。合作社发展的好与坏,关键看合作社法人的品德,品德好,能力差点也无所谓,品德不好,再有能力也不一定能搞好。
合作社的法人首先应具备大公无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先人后己的高尚品德。好技术,好方法不藏私,能和合作社成员分享,好的事情先成员后自己。合作社法人拥有这样的品德合作社会越办越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就是合作社法人,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加入合作社组织成员可以选举产生,一人一票制。合作社内组织分:理事会、财务总监和经理制。
理事长一般由法人担任,合作社是个特殊组织,不属于私人个体私营经济,也不属集体组织(不属于村委会集体)。
银行信用合作社(现在大多改农商银行)和供销合作社属于集体经营[_a***_]组织,现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集体企业。一个县内农民合作社金融对公账户,一般在农商银行注册帐户;许多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挂牌在县供销社下,在它们领导下。
2006年以来合作社注册的有二、三百万家,一个县上千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的理事长就有这么多。合作社内有理事长,财务总监和经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包括种植、养殖、运输、加工、销售、服务、种子化肥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人和成员的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人和成员的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