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登记花名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登记花名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构成有什么要求?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别人可以在网上查到合作社成员吗?
别人不可以在网上查到合作社成员。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单独由注册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只载入合作社章程中。
合作社章程不会在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公示,也就不会公示于网络平台上,况且合作社章程中,有合作社成员的身份信息,属合作社成员个人隐私。因此,别人不可以在网上查到合作社成员。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是非农吗?
不可以。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般应该是村民中的农民。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应当是该合作社的成员,且应当是农民。
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农村经济,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应具备农业经验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了解。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允许非农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这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可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如何查询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1 首先需要确定查询的对象是哪个省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因为不同地区的查询方式可能不同。
2 可以向当地的乡镇村、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他们会向你提供查询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3 同时,现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查询,例如中国农村网、中国农村信用社网站等,这些网站一般都有查询功能,可以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登记花名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登记花名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