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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一家农业合作社欠我钱,***审判过后长期不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申请执行】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如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 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 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是国家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 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让成 员充分分享合作社的利益而发放的。这对于资金缺乏、规模弱小,尚处于初始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扶持作用。国家财政直 接补助不是补助合作社中的某个成员,因此其形成的财产,不能在清 算时分配给成员。
法规都是一样的,只是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农业扶持政策。应该先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农办等咨询。是什么合作社哪类合作社农林牧渔他都有不同的标准。单说一个合作社我们只能说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来。只有把问题说细了才能一步一步解决好。
2019年4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其中对如何处理这部分资产有专门的描述。
“办法”第八条: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可以划转给财产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
计算公式: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金额÷所有者权益金额)。
“哪部分资产进行划分”,打算“划分给谁”,细心的朋友应该都注意到了。这里再用白话解释一下,如果你村里的“空壳社”被解散、破产清算了,清偿合作社的债务后,剩下的资产中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这一部分,才有可能会划给村里。
这些资产可能划分给同村集体的其他合作社,或者直接划给村集体。
如果划给合作社,那么作为该合作社的入股成员,按照合同应该都会有一部分收益。如果划给村集体,就要看村集体决定如何处理这部分资产。
资产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应当重新计算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其在剩余财产中的比例,以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认定。
计算公式如下: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金额所有者权益金额
具体处置分为3中情况
1.可以划转的,本着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便于操作,防止财产流失,可以划转给财产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应当将情况反映到清算方案中,经过成员大会或者***确认后实施。
2.难以划转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或县以上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出售后上缴乡镇***,乡镇***上缴县级财政国库,补充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
3.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造成合作社解散的,相关财产处置变现收入,优先用于支持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转产转业。
以上是我的一点愚解,望盆友指正探讨!
1983年入股农村信用社入股2元,现在该找谁兑现呢?
“农信社”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中央银行在农村的网点改制成了“农信社”,其成立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
既然是“互帮互助”,那么就少不了社员出钱,当时几乎家家户户都出钱入股,你1元、我两元、他三元,出资的农民人手一本“社员股金证”作为出资凭证,同时出资农民还拥有优先贷款的权利。
那时候的农信社不具有现代“公司”的法人主体,可以视作农民在经济领域的“自治”,所以也就缺乏监督,同时在业务模式上也较为粗狂,不良***率居高不下,经营形势日益严峻,亟待改革。
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出台,本着“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_a***_]”的总体要求将信用社打造成地方金融机构,说白了就是改变之前缺位管理的“自治模式”,将其赋以“法人资格”,真正实现从粗狂式管理到“公司”式现代化管理的跨越。
既然是公司式管理,同时作为金融业的有效补充,之前那种散而小的股权模式就不合时宜,由此便开始了《股金证》的清退工作。
2005年,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印发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在“指引”第三大项“有关要求”的第“(五)原股金处理”中就股金证的处理方式专门作出了要求,从处理要求俩看,秉持以下原则:
1,先是向广大社员披露当下农信社面临的风险和未来的风险化解措施,实事求是地做好宣传工作,目的是让广大社员则继续保留股金证或主动清退股金之间做出自由选择,风险或收益是自担的;
2,对于坚持要退股的,净资产量化后可以退股;对于想继续持股的,原股金量化后折算为法人社的股金,但折算后达不到一个投票标准的,不对其保留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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