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为什么农村人把商店叫供销社或者合作社?
第一,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自愿入股联合起来,从事生产、加工、供销、信用、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
1,自愿的原则,社员入社退社自由;
2,民主管理的原则,重大问题由社员参与决定;
3,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的原则,切实保障社员的利益;
4,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原则,通过区域间、全国间和国际间的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实现互惠互利,促进合作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农村供销社的主要供给对象和服务主体,也正是靠着这一点,农村供销社或说合作社创造了在上世纪70年代的不朽辉煌,供销社已经深入人心很难去改口。
农业法全文?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而言,这应该是由三个词组成的,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干什么的,他主要是从事农作物的种植工作的。而专业一词是对组织的约束,不允许有付业,商业,工业以及其它项目经营的。合作社则是由个体农户自愿加入和组织的一个以农民为主的合作体,这个组织应有一定的自***和各股民的话语权,即使国家的农业补贴也应除提留外按股分红,不应巧立名目骗取国家资金的正规群众组织。
合作社简单来讲属于特殊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全球已经有有一百多年发展历史,并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各行业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像著名国际农企佳沛、新奇士、恒天然背后都是农户联合起来的合作社组织在主导运营。我们国家自2007年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合作社总数2018年已经超过210万家。为了更好促进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和创新发展,2018年7月起,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又正式实施。目前而言,合作社在农业农村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种的关键力量。当前,虽然有一些地区一些合作社的发展存在这样那样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合作社已经在并将持续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种发挥主力军角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