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业合作社法代持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专业合作社法代持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全民持股是什么意思?
- 农村为什么要成立集约化合作社,合作社是国营还是私营,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 1983年入股农村信用社入股2元,现在该找谁兑现呢?
- 全民持股是什么意思?
- 何为机构持仓?
-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欠款50万,这个欠款由谁来承?
全民持股是什么意思?
这个问题可以追朔到上世纪建国初期国家的两种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政治政策上规定,山川河流,矿山土地,空域海疆,都属于国家全民所有,重要的厂矿建设由国家中央投资建设,也省县地方投资的,叫地方国营。在行政上,凡属国家公民,都享有管理权和利益配享权。***持有的政治权利股。所以,一但出生,就有你的口粮。是受宪法保护,不得侵犯的。而集体所有制则是地方群众投资建设的,叫合作社,如信贷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乡村企业等,凡参与投资,都持有股权证。有定期分红。
农村为什么要成立集约化合作社,合作社是国营还是私营,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集约化合作社应该是新型的合作化,当然是民间组织了,因为单打独斗的包产到户模式确实无路可走了。记得有人说过,说是当年加入世贸谈判时有个条件,就是中国工业产品可以进入世界各国,同时中国也要放开市场允许他们得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这其中就包括粮食,好像是在签订条约15年后彻底放开,这应该就是粮食这么便宜的原因吧,如果现在中国粮食贵,可能外国粮食进来得会更多。从农业来看中国损失确实很大,但是中国便宜的工业产品也冲击了全世界,这些制作出口产品的企业容纳了几亿人打工挣钱,使这十几年老百姓生活得到了迅速提高,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相比农业受到的损失应该是利绝对大于弊。但是农业的现状到底怎么破解?我看只有补贴和股份制改革,流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但是现在包产到户模式下根本就没法补贴,只有先以村为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革,然后再成立全国性的各行业协会,由协会按照市场需求定各种农作物和畜禽类产量,这样就可以彻底避免产能过剩问题,协会也有力量出面与农资企业商谈农资价格,避免农资价格过高,国家对各行业补贴也能准确到位,这样就彻底解决了中国的农业问题。大家看这样可行吗?
应该叫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村民有好处。
这几天刚好在学习这方面的一些知识。跟大家说一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以上的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并且买卖社员农产品,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的比例返还60%以上。
主要是为社员提供代加工代储存代销售服务,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提供技术资金,市场信息人才培训等服务。
2 山东省已经有村实施了社区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个和专业合作社是不一样的,这个是把村集体经济全部纳入进去,包括村集体土地等等,按村现有户口,平均持股,***有份,年底分红。感觉就像以前的生产队,大队,人民公社。
好处就是以后你不愿种地了可以流转到合作社 拿租金还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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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_a***_]类似于中国的以前的生产队和单干后的分田地(即分田而不离队)的综合体。实际中国的人民公社就是合作社的雏形,只是没有完善改革就给一刀切掉了,走了60年单干的路,现在又回过头做合作社,很多人不理解,小编也不理解为什么总在走弯路,是峰回路转,还是柳暗花明,是否能成为农村发展的新模式。
首先看一下为什么单干不行,中国农村人口8亿多,人均耕地1亩多,基本停留在农耕时代,人均年收入426元,与低保水平相当。
问题是合作社就能行吗?
合作社具有双重性。
第一:合作社是农民社员的联合组织。
因为全球农村农业生产机器,技术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高科技,现代化对农业粮食,豆类,肉类,养殖,种植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开支,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省了人工,增加了产量。全球市场竟争越来越激烈,不发展就没市场。
我国从包产到户,以小块包给农民,人多地少,用小型机器,农药花肥,解决了部份吃饭问题,劳动强度,生产成本是很高的,不实行现代化,是赶不上世界上先进水平的。
实行现代化,土地必须集中起来,统一耕种,管理。
集中起来,必须要几个条件
1 国家要有过硬的政策。有知识,技术,能力,资金,组织能力强,大公无私的领导者,农场主,个体户。
2 解决农民六十岁以后生活养老,农民自觉把田,地交给国家给农场,种植主统一耕种。
3 国家财政大力加大对农业基础建设,平整耕地,高科技农业机械,优质种子,农民养老投入。
4 各村或农场主,建立统一管理,分配制度。建立幼儿园,养老院,***休闲,花园,文化,墓地设施。做到小有地方管,毕业有地方工作,老有地方养,休息时有地方清闲,逝世后有地方葬。这样就节药开支,减轻各单位,农民的各项压力。
1983年入股农村信用社入股2元,现在该找谁兑现呢?
时过境迁了,八几年入是以千数以上了,我说下五几年开始时叫信用合作社,当时就是两块钱一股,当时的两块算很多呢,可到八几年就来个退股,怎么退法?只按退股时的利息标准计算,就了事了,反正大势所趋。
农村信用社也是按国家政策执行成立的合法单位,事实上也就是改变了一个单位的名称而已。如今的农商银行也就是以前农村信用社的进程。农百姓当时的入股,也是提供集体经济的发展。如今家有2元的股票,也可算是存款,两元钱可按当时一斤猪肉,或者一斤米计算,(当时肉:0、73元1斤,2元近3斤肉。现在肉:12元1斤,3斤肉是36元。按35元存入近40年,每年按五年4%利率计算,等于1、40元乘40年,等于56元。再加35元等于91元。解放前八路军向农民写的借条,如今也有国家银行 归还。
2008年,我拿着父母给我的一张1953年,1元入股农村信用社的存单,到信用核对后连夲带息兑现了。
1983年入股农村信用社入股2元,现在该找谁兑现呢?
看到这个题目,让我想起了很多类似的事情。
以前农村信用社、农村供销社、乡农具厂,都有过类似的情况。我们家老人去世后,在收拾房间时,我也发现了一张股票,是1962年村供销社建新商店时的股票,票面是6块钱,票据已经发黄。
曾经问过相关人员,这张股票能不能兑现,都说没有这个政策,也不知道这个钱应该由谁来出。
信用社也好,供销社也好,过去了这么多年,原来的当事人早已不知去向,而且如今已经翻盘好几次了,原来的名号也已经不存在了,已经由过去的小股份信用社,变成了如今的跨地区联合的股份制合作社。
找当事人找不到,找单位,单位也改变了字号,加上又没有政策,就像供销社如今已经卖给了个人,谁还来承担这笔费用。
按道理来讲,农民入股的这笔钱,无论多少,都是应该兑付的,当初如果没有农民的这笔钱,你不会发展到今天。钱虽说不是很多,可这在当时是发挥了很大作用的。
那么这个钱农民还能不能要回来?
找现在乡镇一级的农村商业银行呢,1983年的农村信用社到现在的农村商业银行,真是连枪带药都没有换过,还是那个商家,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如果他们耍赖的话,***起诉准赢,***会支持咱们的。
全民持股是什么意思?
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政治政策上规定,山川河流,矿山土地,空域海疆,都属于国家全民所有,重要的厂矿建设由国家中央投资建设,也省县地方投资的,叫地方国营。在行政上,凡属国家公民,都享有管理权和利益配享权。***持有的政治权利股。所以,一但出生,就有你的口粮。是受宪法保护,不得侵犯的。而集体所有制则是地方群众投资建设的,叫合作社,如信贷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乡村企业等,凡参与投资,都持有股权证。有定期分红
何为机构持仓?
机构持仓指的是机构投资者买入股票并持有。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持仓:在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愿地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而投资者(做多或做空)没有作交割月份和数量相等的逆向操作(卖出或买入),持有期货合约,则称之为“持仓”。在黄金等商品期货操作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建仓。操作者建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这就叫持仓。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欠款50万,这个欠款由谁来承?
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首先是有责任查明合作社欠款由何而产生,是决策失误还是用于合作社购置资产,或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向社员交清底子,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员大会上讨论,形成一个决策性的实施方案。
合作社是社员自愿组合的经济组织,应该是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无论做什么,成败得失都属正常现象。合作社有合作社的章程,产生债务应遵循合作社章程的约定执行。
法人代表是专业合作社的决策者和领导者,要主动承担责任,有推功揽过的气魄,如果被50万债务压倒,实在不配当一个专业合作社的领头雁。
对50万债务如何处理?这50万债务如果完全用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那么所有社员就应该按股份多少来分担,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那么有关人员就应该承担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合作社不应是空架子,应有合作社的家底。如想继续办下去就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合作社办好,在赢利中逐渐消减债务。如没有继续办下去的打算,就要先清产核资,偿还债务,业不抵债的就应该将余下的债务按持股的份额来分摊债务。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合作社众人立的章程,应循章办理。
皖西北的农村合作社大都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任任法人代表,全体村民为合作社社员,当然像这种合作社应该是为了应付而兴办的时下流行的时髦的一种体制,实则名存实亡,毫无意义。如果像这种合作社负债的话,它应该是由村主任(两委成员)的恶意运作而造成的,与合作社成员毫不相干,因此后果只能由法人自负。因为成立合作社之初,他们根本就没有征得村民同意,强制入股,只许诺到时只管坐分红利。
远三观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欠款50万元,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理事长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当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二是如果理事长提供了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力归还时,理事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会、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都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当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凡人单位、理事长是自然人,不能混为一谈。
数年前,我地王某曾办了一个农业科技合作社,上套项目,下骗农民,几年下来欠当地农民几百万,农民告状到公安局,公安请王某到监子里喝茶,想让他还钱,结果杀倒无血,煮倒无汤,只好放了,据说是让他再去套钱还钱,否则农民的钱打了水漂,一点希望也没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独立人格,以合作社名义所欠债务自然由合作社自己的财产来偿还,与合作社的社员、出资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财产无关。
社员、出资人等只以其出资或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况且,合作社法并未规定社员的出资义务。
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社员或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法定代表人也并未以个人名义为合作社作担保或滥用合作社法人地位恶意逃废债务情形出现,则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在合作社法和章程所定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如果给合作社造成损失,属于市场正常的商业风险,应该由合作社来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业合作社法代持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业合作社法代持股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