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要交税吗?
农业合作社需要交部分税。账务处理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税务处理方面主要是根据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
具体缴税情况介绍: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 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另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 〔20UD192)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H渝财税〔2013〕71号)的相关规定: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享受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以微型 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出资额中的个人出资部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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